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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火腿——哪一家出品好?

本帖最後由 角色 於 2013-8-18 22:03 編輯

估计有不少的人吃过金华火腿,在香港2013的食品博览会里有很多家的金华火腿展商,大家知道哪家好呢?

根据第四帖的内容(Link), 主要有下面3家:

东阳:雪舫蒋牌金华火腿
永康:真方宗牌金华火腿
金华:金都牌金华火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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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这样,在古代的金华地区就有人做火腿,由于出自金华县,所以就出现【金华火腿】这个名称。在民国后期,1930年在杭州创办了永昌腿行【2】,1947年永昌腿栈的成立,到接新中国建立,所有东西都变成计集中计划,在1954年金华火腿厂就建立【1】。



1930 永昌腿行
1947 永昌腿栈
1952 遭受火灾,烧毁了主厂房,使企业处于瘫痪状态
1954 金华火腿厂
1960 并入国营金华肉联厂
1979 从肉联厂划出,为国营金华火腿厂,后来改成“国营金华市火腿厂”至今
2000 企业改制成民营
2007 金都牌金华火腿被评为“浙江名牌”

就是『金华火腿厂』




References:

【1】http://detail.tmall.com/item.htm ... mp;initiative_new=1
【2】http://61.153.35.46:7001/servlet ... d=462082&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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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角色 於 2013-8-18 19:03 編輯

信息来源:http://61.153.35.46:7001/servlet ... d=462082&type=1


    金华市火腿厂的前身——永昌腿栈由金士辉创办于1947年,栈址设在浙江省金华县城,是当时金华规模最大的火腿厂,所产火腿闻名全国,享誉海外。
根据金华文史资料第十五辑记载,金士辉是金华地区东阳县人。东阳火腿是金华地区所产火腿的上品,民间生产始于唐代,盛于明清,明万历年间已被列为贡品。金士辉利用这一有利条件,1930年在杭州创办了永昌腿行,收购家乡作坊的火腿,运到杭州批发,获利颇丰,也促进了家乡的火腿生产。但抗战胜利后,沪杭地区物价飞涨,通货膨胀,使永昌腿行的业务大受影响。再加上金华火腿产区货源短缺,永昌腿行在杭州无法经营下去,于是在1947年迁至金华县城,开始自制自销,改名永昌腿栈。永昌腿栈前店后坊,善制善销,业务发展很快,年产火腿七、八千只,成为当时金华县城十几家火腿企业中规模最大的一家,名声大扬。
金华地区解放后,金华火腿作为地方名产需求量急剧上升。为了扩大生产规模,由金士辉倡导,联合元生、金泰、元隆、恒丰等私营腿栈,组成了金联火腿产销合营处,年产火腿2.4万余只。然而,由于管理不善,加上1952年遭受火灾,烧毁了主厂房,使企业处于瘫痪状态。到1954年生产年度,火腿产量降至8千余只。
为了抢救企业,该合营处于1954年在金华地区率先实行公私合营,改名为金华火腿厂,由龚润龙担任厂长、金士辉担任私方副厂长,当年的火腿产量就回升到1.8万余只。1956年,该厂又在解放西路建起第一幢新车间,使全厂的厂房面增加了两倍多,当年的火腿产量达到3.8万余只,并荣获浙江省授予的优良产品证书。1957年,该厂火腿增至6.6万余只,为公私合营后第一个生产高峰年。但到三年自然灾害期间,由于腿源剧减,火腿产量下降。到1960年秋,该厂并入国营金华肉类联合加工厂,成为肉联厂的一个火腿加工车间。此后连续4 年,年产火腿不足千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金华地区的党政领导进一步重视火腿生产,于1979年将火腿车间从肉联厂中划出,单独设厂,仍命名为金华火腿厂。当年生产火腿5万余只,实现利润128000余元。1980年,该厂在婺江西路现址盖起了新厂,占地10000平方米,次年火腿产量超过6万余只,产品荣获国家金质奖。1983年12月,前联邦德国肉类专家乌尔特.弗地希来厂参观品味,称赞“金华火腿是当今世界一流的食品,一流的技术。”1985年,金华地区撤地建市,金华火腿厂更名为浙江省金华市火腿厂,产品蝉联国家金质奖,并在第二年荣获浙江省新优产品金鹰奖,1988年荣获省优先进企业称号。1990年,金华火腿再次蝉联国家金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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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角色 於 2013-8-18 19:08 編輯

信息来源:http://biz.9191.cn/company/show/clist/5154707/0//1


  金华火腿实业有限公司前身是永昌腿栈,由金士辉创办于1947年,栈址设在浙江省金华县城,是当时金华规模最大的火腿厂,所产火腿闻名全国,享誉海外。1954年,永昌腿栈在金华地区率先实行公私合营,改名为金华火腿厂。1994年企业改制成立了金华火腿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金华市火腿厂成为公司下属的企业。

  我厂在1981年、1985年、1990年选送的金华火腿荣获金华火腿行业中唯一的国家金质奖;1988被评为年度省级先进企业;1989年我厂首批取得CCIB注册;同年被选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会暨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会员;1991年新加坡原产局蔡新民副局长、周昌泰先生一行来我厂考察;1992取得向新加坡出口火腿资格,是全国火腿行业唯一的一家;同年选送的金华火腿荣获浙江食品博览会金奖;1995年被授予全省行业最佳经济效益奖。1997年被评为金华市旅游定点企业;2001年被评为金华市农业龙头企业;金华火腿行业协会起始发起单位,法人代表黄志清同志一直担任行业协会副会长职务。在屡获各项大奖的同时赢得了消费者的口碑和好评。来自德国、朝鲜、日本、新加坡、马来西来的客户曾多次来我厂参观考察,给我厂很高的评价。朱容基、宋平、陈慕华等国家领导人也曾亲临我厂参观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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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火腿的三家老字号

信息来源:http://www.jhnews.com.cn/jhwb/2008-02/01/content_43925.htm

    据唐朝开元年间(713~741年)陈藏器所著《本草拾遗》记载:“火骽,产金华者佳”。(“骽”,《康熙字典》1449页释:“与腿同”)。由此可见金华火腿始于唐。又因抗金英雄义乌籍宗泽元帅向宋皇敬献火腿的传说,可断定兴盛于宋。元朝由旅行家马可·波罗传往欧洲,明朝列为贡品。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在德国莱比锡首获国际大奖,从此开始销往海外,至今已有1200多年历史,是金华地区最具盛名的传统名特产品。

    但是,千余年来金华火腿都以农家腌制为主,在清朝后期才开始有腌制作坊,又叫腿栈,规模都很小,产量也很少。那么,金华火腿这只千年老产品,又有哪些老字号呢?综合我近一二十年的考查,根据金华火腿的传承体系特点,认为以下三家是最具代表性的金华火腿老字号。

东阳:雪舫蒋牌金华火腿

    是以商标传承的老字号。民国八年(1919年,东阳上蒋村的蒋雪舫注册了“上蒋·雪舫”火腿商标。后代各自为业,就在商标后面加上“厚记”、“慎记”、“正记”、“升记”等以示区别。直到1979年由其第四代传人蒋友忠创办上蒋火腿厂,继续使用此商标,但年产量仅五六千只。1997年,东阳市政府为发挥名牌效应,决定由该市食品工业协会和“雪舫蒋”商标持有人合作,成立“东阳市雪舫蒋牌火腿商标管理委员会”,选择三家火腿厂许可其使用“雪舫蒋”商标,才使年产量突破五位数。后来,由于一个商标多家使用,产品质量难以控制,又将该商标依法转让给“浙江雪舫工贸公司吴荣仁”名下,遂使年产量突破六位数,并获第一批“中华老字号”和“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永康:真方宗牌金华火腿

    是以世代传承的老字号。永康四路口人方成统,清光绪元年(1875年)出生,与东阳蒋雪舫同时代,年轻时都从事火腿腌制,还曾使用过“雪舫蒋”商标,是当时金华地区最大的腿栈之一。二儿子方凤江、小儿子方凤修,都是腿栈的技术骨干、把作师傅。据说当时上海市场上,每年新腿上市都要“成统先开盘”。1954年,私人腿栈不复存在,方成统的两个儿子由在仙居县食品公司当经理的永康人胡官昌介绍到黄岩县火腿厂腌制“浙江火腿”。1960年,方成统去世,孙子方锡潜由其父凤修带出去当学徒,三年后出师到玉环县楚门火腿厂做师傅,腌制“浙江火腿”。

    1979年,当时省政府领导提出金华火腿年产量要突破100万只的要求。于是地区特批成立七家乡镇火腿厂,永康四路是其中之一,方锡潜自然成为该厂技术骨干。1990年,他又自立门户创办永康四路火腿一厂。先是使用浙江省金华火腿研究所的宗泽牌商标,2002年自己注册“真方宗”商标,产品专销上海。1994年被市政府授予十大“金华火腿王”之一。就在这一年,方家第四代从上海交大外贸系毕业的方江波,在金华一家大企业只上了两个月班,就辞职回家搞销售专跑上海;方江震中学毕业随父学技,2006年已领到市劳动局颁发的“火腿加工技师证”,成为业内少有的父子技师和四代火腿世家。

    现在,方锡潜又与上海市南京东路上的“邵万生”和“泰康”两家百年老字号联营,在永康工业区建厂,实行产销一体化。2007年,真万宗牌金华火腿,被评为“浙江名牌”。

金华:金都牌金华火腿

    是以体制传承的老字号。创始人金士辉原籍东阳,上世纪30年代,在杭州开办永昌腿行,专营火腿批发业务。1947年,回到金华城区开设永昌腿栈,成为当时市区18家腿栈中规模最大的一家,年产火腿七八千只。1950年,由他倡导联合元生、金泰、元隆、恒丰四家腿栈成立“金联火腿产销合营处”,统一组织生产、统一对外销售、使用统一的“金华火腿”标志,年产量达24000多只。1953年,企业遇挫困难重重,金士辉向政府申请公私合营,于1954年11月成立“公私合营金华火腿厂”。1960年,并入国营金华肉联厂,为火腿加工车间。1979年,从肉联厂划出,为国营金华火腿厂,后来改成“国营金华市火腿厂”至今,2000年企业改制成民营,由原厂长黄志清传承经营。2007年,金都牌金华火腿被评为“浙江名牌”。

    以上三家老字号的特点是:一、历史悠久,都在50年以上;二、都有传承体系,并有据可查;三、都坚持传统工艺正冬腌制,从未加工过反季节腿。

    (作者系金华日报老记者、金华火腿行业协会首任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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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角色 於 2013-8-24 00:5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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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火腿商标的20年诉争

信息来源:http://www.zj.xinhuanet.com/busi ... ontent_11839241.htm

    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4日电   近日,“金华市金华火腿”证明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浙江省食品公司作为金华火腿商品商标的持有人没有提出复审。这标志着持续了20多年的商标大战得到基本平息。

    虽然“金华火腿”名声显赫千年,但是直到1979年,隶属于金华地区的浦江县食品公司才将其注册为商标。上世纪80年代,通过行政手段,浙江省食品公司无偿获得了该商标的所有权。

    从此,金华人生产的金华火腿要使用“金华火腿”商标就必须付商标使用费了。如果不付费而出现“金华火腿”4个字,就会成为“打假”的对象。而金华地区之外生产的火腿,向省食品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就可标“金华火腿”4个字。这让金华人无法接受。形成诉争达20年之久。

    为解决争端,根据现行《商标法》,在与已注册的金华火腿商品商标不冲突的前提下,考虑到原产地的特点,金华市决定再注册一个与其完全不一样的证明商标,使得现有商品商标与新的证明商标“平行”,以解决历史形成的问题。

    在各级政府行政协调、国家和省市工商部门的积极努力、金华市行业的积极争取下,商标局于2004年4月终于通过了对“金华市金华火腿”证明商标的初审,并予以公告。

    浙江省食品公司随即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方对异议进行了答辩。最终,商标局于今年4月裁定异议不能成立,并于近日予以核准注册。

    据介绍,证明商标“金华市金华火腿”的注册人为金华火腿证明商标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使用证明商标产品的生产地域涵盖金华市所辖的81个建制镇、49个乡、35个街道。获准使用该证明商标的金华火腿生产企业可以在产品与包装上同时印上该证明商标与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世界地理标志产品”官方专用标志,也可以同时印上企业自有品牌。

    目前,金华火腿证明商标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正在积极落实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金华火腿的确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例。”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范汉云对记者说,金华火腿商标既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又涉及知识产权的前沿问题。金华火腿商标问题的解决,不仅解救了金华火腿,解脱了相关各级政府和相关当事人,同时也为所有地理标志的正当使用树立了一个标准,为解决其他地理标志问题提供了经典的范例。

    金华火腿商标20年诉争始末一

    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

    以“金华市金华火腿”证明商标被核准注册、原“金华火腿”商品商标持有人没有再次提出不同意见,一场历时20多年的商标大战基本结束。11月28日,还沉浸在拿到商标注册证喜悦中的“金华火腿证明商标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包中道,和记者说起金华火腿那些年的事儿时不胜感慨:金华人生产的金华火腿不能“碰”“金华”二字的苦日子终于熬到了头。

    金华火腿源渊流长

    提起火腿,人们总会将它和浙江金华联系在一起。金华火腿和西湖龙井、绍兴老酒并列为誉满全球的浙江“三宝”。作为金华地区的传统名产,金华火腿始于唐而盛于宋,有着1200多年的历史。它的生产工艺是千百年来金华地区劳动人民共同创造的智慧结晶,同其他名特产一样,金华火腿已经成为金华地区的地域特色名品和金华地区人民共同的“金娃娃”。

    然而,就像列宁所说的,历史,“喜欢作弄人,喜欢同人们开玩笑。本来要到这个房间,结果却到了另一个房间。”金华火腿这个“金娃娃”就被“历史”的手把攫住,从金华人的“房间”里拽到了“外人的房间”里,让金华人经受了长达20多年的折磨。

    1979年千年名特产有了注册商标

    虽然“金华火腿”名声显赫,但是直到1979年,隶属于金华地区的浦江县食品公司才将其注册为商标。据说,插队知青毛晓村抽调进城分配在浦江县食品公司工作,他得知蜚声中外的“金华火腿”竟无商标后就建议申请注册。领导采纳了他的建议。

    那时大家的商标意识很模糊,就随便用门市部包装火腿用的招牌纸作商标图案上报给商标局,形状是长方形,上边有文字“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中间有文字“金华火腿”,下边有文字“浦江县食品公司”。那时《商标法》尚未出台,而当时实行的《商标注册管理条例》尚无“县以上地名不得作商标”的规定,结果浦江县食品公司的申请很顺利地于1979年10月31日获准注册。

    1981年金华人蠃得金牌痛失商标

    1981年初,金华地区食品公司获悉,国家将举办首届全国火腿国家质量奖评选,就由该公司副经理兼火腿科长龚润龙着手整理资料,填写了《1981年商业部优质产品奖申请表》,于4月30日经省商业厅转请商业部推荐,参加国家质量奖评比。接着,金华地区食品公司从产地火腿厂生产的火腿中,精心挑选出3只样品,指派公司火腿科蒋正路作为浙江省唯一代表,参加当年5月在哈尔滨召开的评比会议。

    不久,经专家评审,浙江金华火腿以领先于云南宣威火腿、江苏如皋火腿而获得金奖。

    不料,浙江省食品公司以其是金华地区食品公司的上级为由,着手领取金华火腿的国家质量奖证书和金质奖牌。

    可是,国家评优有规定,获奖产品必须要有商标注册证才能领取获奖证书与金牌。而省食品公司是一个管理机构,既无产品更无商标。当了解到金华火腿的“金华”牌商标已由浦江县食品公司注册后,省食品公司就给浦江县食品公司发急电,内容大意是:火腿是省管商品,请速把商标注册证书送到省食品公司。浦江县食品公司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就将商标注册证书送到杭州,省食品公司就凭此领取了金华火腿的获奖证书与金质奖牌。

    1981年,那还是个“行政之手”作为“强有力的手”主宰经济活动的年代。省食品公司为了长期管理金华火腿的金牌与商标,曾在萧山会议上提出转让商标的要求,遭到浦江县食品公司拒绝。接着,省食品公司以“三统一”(统一经营、统一调拨、统一核算)的行政体制为由,派人到浦江要该公司在《商标转让申请书》上盖章。浦江县食品公司出于无奈只得依从。而管理商标的主管部门浦江县工商局持不同意见,未在“初审意见”栏内盖章。于是省公司通过杭州工商局报国家工商局办理了无偿转让手续。

    三年后,浙江省政府实行体制改革,宣布从1984年8月以后,全省食品企业下放给各市县管理,浙江省食品公司将厂房、设备、资金等下放给了浦江县食品公司,独独把商标留在了手中。

    法律成为无情的障碍

    尽管金华火腿的质量取决于金华这个区域特定的地理自然环境和金华人世代相传的工艺,以及采用金华猪(又称两头乌)后腿为原料,只有具备以上三个要素才能叫“金华火腿”。但是,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从此,金华人生产的金华火腿要使用“金华火腿”商标就必须付商标使用费了。如果不付费而出现“金华火腿”4个字,就会成为“打假”的对象。而金华地区之外生产的火腿,向省食品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就可标“金华火腿”4个字。这让金华人无法接受。

    从此,一方要理直气壮地生产祖祖辈辈、一脉相传的金华火腿,一方要依法维护商标专用权;一方要夺回祖传宝贝,一方依法抱着金娃娃不松手。金华地方政府倾力解决争端却无力回天,省政府有心化解冲突却手心手背都是肉,商标主管部门不能无视冲突造成的损害却又无力跨越法律的障碍。双方陷入了昏天黑地的商标大战。争夺战持续了2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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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火腿商标20年诉争始末二

    同室操戈二十载  殚精竭虑两煎熬

    培根曾经说过,没有比法律的折磨更痛苦的折磨了。

    千百年,“金华火腿”一路走来风光无限。可是当金华人驶上市场经济的快车道时,却集体陷落于20世纪计划经济时期碾下的旧“车辙”而无法自拔。计划经济时期烙下的创伤带给双方的痛苦,正是法律的折磨。

    金华人不能随意“碰”“金华”二字

    那些年,金华的众多生产厂家不能接受向省公司缴付商标使用费,并分别开始注册自己的商标,许多生产商在产品上标注“ⅹⅹ(商标)金华火腿”。而作为“金华火腿”商品商标持有人的省食品公司,则视类似标注是商标侵权。省食品公司经常组织人开展市场调查活动,实际上是打假小分队。

    双方冲突不断,矛盾不断升级。金华人失去了祖祖辈辈加工生产金华火腿的从容和悠然自得。

    1994年,双方的矛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浙江省食品公司以金华火腿监制局使用“金华火腿”四个字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向省高级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1200万元巨额赔偿要求。还在省报上连续8次发表维护“金华火腿”商标权的声明。

    金华人毫不示弱,组织了“还我商标”的万人签名活动,这些签名曾经在人民大会堂挂过,曾经在那里开过新闻发布会。

    索赔1200万元巨额赔偿的诉讼案,由于金华人的强烈抗议活动,未开庭并被迫撤诉。

    金华人有金华人的理。1995年2月,浦江县食品公司向浦江县法院起诉,状告省食品公司利用行政手段无偿强行取走商标权,请求法院确认商标转让无效。

    1995年3月,金华市食品公司向婺城区法院状告省食品公司滥施行政权力,长期占有金华火腿金牌与获奖证书拒不归还。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归还。

    浙江省食品公司则坚持自己的商标权益。他们到各地工商部门去举报金华市火腿企业侵犯其商标专用权,要求查封销售金华火腿的经销商,一时间,有关金华火腿的“官司”在全国遍地开花,20多年以来,纠纷己经超过了上百起,金华火腿的声誉每况愈下,质量也受到质疑。

    金华人不能让一千多年的传承在这一代人手上丢掉。2002年,金华人试图通过原产地的方法保护,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了申请。该局2003年批准了“金华火腿”作为原产地产品保护的申请。

    但商标权与原产地保护的冲突问题并没有解决。2003年,就在金华企业放心使用“金华火腿”字样的时候,浙江省食品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理由同时起诉和举报了许多金华火腿企业。因为省食品公司坚持商标法是上位法,原产地保护只是部门规章。

    省食品公司连续向浙江省内外工商部门举报,并以工商部门如不查处就起诉行政不作为为由施加压力,杭州、宁波、苏州、上海等地的工商部门因此组织开展了大规模专项检查。给金华市的火腿生产带来重创,据不完全统计,不到半个月,金华市有近30家企业生产的各种商标的火腿被查封,被扣押商品货值近3000万元。金华市火腿企业的生产销售近乎瘫痪。

    火腿问题已不仅仅是当地的经济问题,已成为当地的社会问题。

    为了明确如何使用“金华火腿”四个字不属于侵权,金华市政府向省政府发出紧急报告,省市工商部门也急切地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请求,要求明确一个“正当使用”标准。2004年3月,商标局经过反复研究,参考国外的经验,颁发了一个64号批复,在肯定省食品公司所持有“金华火腿”商品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下,认为“金华特产火腿”、“ⅹⅹ(商标)金华火腿”、“金华ⅹⅹ(商标)火腿”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所述的正当使用方式。同时明确在实际使用中,上述正当使用方式应当文字排列方向一致,字体、大小、颜色也应相同,不得突出“金华火腿”字样。

    浙江省食品公司不能接受商标局的64号批复。他们一面向杭州等地工商部门举报金华的火腿企业使用商标不规范。一面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这一批复。

    司法机关维持了商标局的64号批复,认为这个批复弥补了我国商标法没有界定何为“正当使用”的漏洞。然而,冲突并没有能够彻底解决。

    地方政府作不了法律的主

    多少年来,眼看着传统产业受损、金华人受折磨,历届金华市政府心急如焚,但双方在法的地盘上争战,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是“救火员”。从1992年4月开始,金华市政府先后4次向省政府呈递报告,要求将“金华火腿”商品商标转归金华市。1995年1月23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班子还破例联合签章,以市委5号文件的形式向省里提出要求。2001年11月29日,市人大法工委也曾为此向全国人大法工委送过报告。

    浙江省政府也曾为处理金华火腿商标纠纷,先后召开过两次协调会议,并都形成纪要。可10年来的实践却使人大失所望。

    2003年3月全国人大开会期间,金华市的全国人大代表还曾约见过国家工商总局和商标局领导,反映相关问题。历届市政府领导都曾在省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陪同下,先后前往国家工商总局及其商标局,反映情况,提出要求。

    商标主管部门也有苦衷

    作为我国商标主管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及商标局也深知保护金华火腿的重要性,但是按照当时的商标法规定解决金华火腿商标问题困难重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范汉云等向人大代表作出的解释,让金华人对“夺回”“金华火腿”商标的思路产生反思。金华人以“注册不当”为由要求撤销“金华”牌商品商标是行不通的。

    该商标最早于1979年注册,1983年被省食品公司转让注册,两次法律行为都是在法律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完成的。而商标“注册不当”是国家在1988年修改《商标法》时才增加在《实施细则》中的法律条款。按照法律原则,法律不能溯及该法律实施之前已经发生效力的商标。所以,无论当时商标是否注册不当,省食品公司是否有不当行为,金华火腿商品商标不能适用“注册不当要求撤销”的条款。

    金华人要求商标局对“金华”牌火腿商品商标到期不予续展也是行不通的。

    根据《商标法》,商标注册后是一种私权,持有人对其有处置权,并且,《商标法》修改后已取消了过去对商标续展审查的规定,根据第38条规定,只要商标持有人提出续展要求,商标主管机关没有法律依据不予续展。

    金华人要求将“金华火腿”商品商标转为证明商标也是行不通的。

    商品商标注册后,属民事权利范畴,如果持有人不同意转让或注销,把其转为证明商标,没有法律依据。

    金华火腿腹背“受敌”

    20多年拉锯战双方都是受害者,金华火腿的品牌本身在争夺过程中深受损害,也令金华的火腿产业元气大伤。金华市以前有200多家火腿企业,现在仅有100多家。

    与此同时,则是洋火腿的大举进入,意大利帕尔玛的火腿年产量达8000万只。即将进入中国市场。相传帕尔玛火腿就是700年前由马可波罗从中国带走金华火腿工艺后诞生的,而如今,金华火腿在西方的“徒弟”已经开始大规模反攻“师傅”的领地。

    行业权威人士曾公开表示,中国火腿的发展速度是缓慢的,历史上形成的优良品种没有得到积极的挖掘、传承和更大发展,新品种也没有随着市场扩大和人民生活改善、食物多元需求而创新。

    腹背“受敌”的金华火腿,真正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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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角色 於 2013-8-18 20:17 編輯

金华火腿商标20年诉争始末三

    渡尽劫波兄弟在  相逢一笑泯恩仇

    解决金华火腿的过程是一个“酿酒”的过程,只是这个过程过于漫长,让人们品尝了太多的“苦酒”。

    认识在与时俱进

    多年来,金华火腿商标的权属之争,使上上下下有关部门的官员、关心这场旷日持久的争夺战的专家都认识到了,金华火腿商标问题是在一个特殊背景下产生的历史问题,浙江省食品公司之所以能强行转让商标,是因为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但金华火腿商标带有原产地性质,作为一种历史悠久、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的地方传统名特优产品,是老祖宗的遗产,其品牌的形成是金华地区广大火腿生产厂家长期共同努力的结果,不是省食品公司创造出来的,作为一种蕴涵着巨大商业价值的无形资产,它不应由某一家企业所垄断和独享,应该是该地区内企业所共有的财产。

    在争夺战中,浙江省工商局和金华市提出注册证明商标进而保护原产地产品的思路。但是,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因此,2003年1月7日,金华市提出的注册金华火腿证明商标申请,因与省食品公司的商品商标冲突而被驳回。同年11月,金华市以金华火腿证明商标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再次申请注册“金华火腿证明商标”。

    善法也需要“善治”

    金华火腿在历史的“影子”中拖泥带水地踯躅20多年,但是,每个影子都是光明的产儿,随着商标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和人们认识的与时俱进,法律为解除历史给金华火腿造成的法律性痛苦提供了路径。

    现行《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名不能注册商标,而《商标法》实施之前的《商标注册管理条例》对地名却无限制。最新修改的《商标法》又规定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这无疑是我国的商标制度又向前跨进了一大步。

    但是,善法也要善治。各方逐渐认识到,如果双方仍在“金华火腿”商品商标的权属问题上争来夺去,该争议的解决将永无尽头,双方为解决争议所耗费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双方因此所蒙受的巨大的经济损失,由此给产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则完全违背了想解决商标权属争议的初衷。市场竞争中,各个市场的经济主体之间必然存在大量的经济利益之争,而解决争议的最好办法不是一方“吃掉”另一方,而是双方在共同的利益上实现双赢。

    商标局与浙江省市工商局加紧了“双赢”的研讨:根据现行《商标法》,在与已注册的金华火腿商品商标不冲突的前提下,考虑到原产地的特点,再注册一个与其完全不一样的证明商标,使得现有商品商标与新的证明商标“平行”,以解决历史形成的问题。

    各方面对这一思路体现出的智慧甚为赞赏。大家由此更加深刻地感觉到,法律规则,只有在公平效率的基础上落于实践,以技术性操作实现法律的价值性诉求,才能使法制臻达善法与善治。

    商品商标证明商标终于桥归桥路归路

    在各级政府行政协调、国家和省市工商部门的积极努力、金华市行业的积极争取下,商标局于2004年4月终于通过了对“金华市金华火腿”证明商标的初审,并予以公告。

    浙江省食品公司随即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方对异议进行了答辩。最终,商标局于今年4月裁定异议不能成立,并于近日予以核准注册。

    浙江省食品公司作为金华火腿商品商标的持有人没有提出复审。这场持续20多年的商标大战得到基本解决。

    据介绍,该证明商标的图形设计,集中了上下左右的真知卓见,其中智慧的灵光熠熠生辉,其图形状为“金华市金华火腿”7个字呈十字形交叉组成,共同囿于一个象征火腿形状的椭圆图形中,两个繁体的“华”字重合,横看是“金华市”,竖看是“金华火腿”。与方形的“金华火腿”商品商标完全不同。“金华市金华火腿”的注册人为金华火腿证明商标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使用证明商标产品的生产地域涵盖金华市所辖的81个建制镇、49个乡、35个街道。获准使用该证明商标的金华火腿生产企业可以在产品与包装上同时印上该证明商标与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世界地理标志产品”官方专用标志,也可以同时印上企业自有品牌。

    目前,金华火腿证明商标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正在积极落实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酿造美酒”是公权力的天职

    “这是天大的喜事。”金华市工商局副局长、金华火腿证明商标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包中道说。

    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晓宁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多年的纷争对双方都是伤害,因为从事火腿行业长达30多年,他与金华百姓一样有着深深的火腿情结,希望能将金华火腿这一千年的品牌进一步发扬光大。

    金华火腿生产厂家的一些厂长曾因商标“侵权”与食品公司对簿公堂,也曾对金华火腿的前途十分悲观。如今,有了证明商标,在自己的产品上打上本企业注册商标的同时,还可以堂堂正正地打上“金华市金华火腿”证明商标,他们对金华火腿的未来充满信心。

    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表示,这道难题破得好,解决了一个主体和多个主体、一个企业和一个地方、一个商品商标和众多的产品名称的多重矛盾。证明商标对一个地方区域品牌的保护作用是非常大的。远的如法国葡萄酒的原产地保护,近的如浙江省的安吉白茶证明商标,都使品牌价值、商品销量得到巨大提升。同时它又是一把双刃剑,证明商标把金华火腿捆在了一起,大家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如何珍惜来之不易的证明商标,让传承千年的传统名牌更加灿烂,依然任重道远。

    “金华火腿的确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例。”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范汉云对记者说,金华火腿商标既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又涉及知识产权的前沿问题,金华火腿商标问题的解决,是基于商标局关于“正当使用”的64号批复的共识。这个批复措辞严谨,对法律的适用、对“正当使用”界限的描述等都很经典,弥补了我国法律的漏洞,实际化了“正当使用”。不仅解救了金华火腿,解脱了相关各级政府和相关当事人,同时也为所有地理标志的正当使用树立了一个标准,为解决其他地理标志问题提供了经典的范例。

    回顾金华火腿的往事,体味大家对法律的感怀,郑宇民说,抚今追昔,我们又一次看到,法律和规则的贯彻执行,不是简单的加减乘除,而是一个“酿造”的过程,任何对法律程序的简单坚守、对法律规范的机械执行、对事实情况的简单对待,都不能体现法律精神的价值取向。将法律“酿造”成人们生活的“美酒”而不是“苦酒”,既是政府公权力的智慧担当,更是公权力的道义担当——是公权力的天职。(法制日报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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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角色 於 2013-8-18 20:36 編輯

浙江省食品公司,其实只是一件旧式行政单位,把下属注册的“金华火腿”商标,无偿的转到母公司手里。所以浙江省食品公司持有金华火腿的注册商标,在过去20年扰扰攘攘,省的"浙江省食品公司"与“金华市”所有做金华火腿的厂家,就产权问题,闹上法院N次。最后要中央行政单位研究后,下达通知,金华市内管辖的火腿厂,可以用XX(牌)金华火腿,那么浙江省食品公司就不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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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角色 於 2013-8-19 23:5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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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出口证问题,所以不能送到香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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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member在深圳,所以下次要购买的时候,可以先送到他那里,然后他回港的时候,再交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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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过几天就会亲自到那里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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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去了金都牌金华火腿厂看了一下,非常大!里面有很多火腿。我在现场的时候看到他们正在包装火腿到新加坡。

而我也去过金华的“中国火腿博物馆”和“世界火腿博物馆”,其实那两个所谓博物馆就是某家火腿厂的show rooms,看完火腿后到他家买火腿。而火腿中以金都牌金华火腿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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